南昌精诚讨债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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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情回顾
2018年,安某以资金短缺为由向朱某借款9000元,却迟迟未还。朱某多次催促未果后,无奈之下将安某诉至法院。
后案件流转至执行程序。办案法官穷尽执行措施,未发现安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,案件执行陷入停滞。
执行路上
2025年,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。办案法官王婷婷受理该案后,经查仍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任何银行存款,且无法拨通被执行人电话。
于是,法官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、房产档案馆等机构发出委托,请求协查被执行人名下是否存在其他财产。
经有关机构反馈,自2023年起,被执行人安某名下的公积金账户持续有缴存记录,累计金额达5000余元。
公积金的缴存意味着被执行人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。基于此,办案法官立即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微信、支付宝、银行账户及公积金账户,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。
不出所料,在账户被冻结的次日,长期“隐身”的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法院,表示自己在五年前确实不具备履行能力,但现在已具备还款条件。随后被执行人到院,主动履行了包括利息在内的全部债务。至此,本案顺利执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