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昌精诚讨债公司
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双云路与昌西大道交叉路口西北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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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先生与李先生是相识多年的好友,关系融洽,三年前,李先生面临资金困难,向何先生提出借款50万元。
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和支持,何先生伸出了援手。
两人商量后约定借款时间为三年,碍于朋友关系,何先生并没有让李先生写下纸质的借条,只是口头承诺了还款时间和金额。
最近,何先生的公司经营出现困难,急需资金周转。于是,何先生多次向李先生提出还款,希望用这笔钱渡过难关,但是李先生都以种种理由搪塞,并以多年的朋友情谊为“挡箭牌”,迟迟不肯还款。
眼看着3年的时间到了,钱却要不回来,公司经营又急需资金,无奈之下,何先生咨询了相关律师,决定走诉讼程序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为更好固定证据、避免证据灭失,何先生来到成都公证处,想为手中掌握的的证据办理证据保全公证。
公证员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,核实了何先生的主体身份和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,并查验了其通过手机号码实名认证的微信号。在确认符合办理公证条件后,公证员受理了何先生的公证申请,并明确告知了其办理证据保全公证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。
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,何先生对其手机上的与李先生关于50万元借款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查看、截屏、录屏等操作,并使用自己实名认证的手机号与李先生进行通话,确定债权事实,公证人员对全过程进行拍摄、录像和记录。最终,公证员成功为何先生办理了证据保全公证,并及时出具了公证书。
如今,微信使用已十分广泛,微信沟通已成为传递信息、记录事实的重要渠道,其中所承载的信息可能会成为法律纠纷中的关键证据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,也进一步明确了电子邮件、短信、微博、网聊记录等电子数据形式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。
本案中,何先生通过公证方式及时对微信聊天记录、通话过程等关键证据进行固定,既有效防止了证据毁损灭失,又增强了证据的证明效力,减轻了举证负担,使维权之路省时、省心、省力。同时,本案例也提醒我们,在涉及金钱往来时,应当保持理性和谨慎,需签订书面合同或立下字据,并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。一旦遇到纠纷,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